2019年12月13日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局长 余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关于2019年政府债务举借及使用方案
(一)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以眉财债[2019]45号下达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605,21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52,897万元,专项债务252,318万元。与2018年相比新增债务限额80,12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120万元,专项债务77,000万元。
(二)新增债券转贷情况及安排使用方案
2019年,市财政局转贷我区新增债券收入80,12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120万元,专项债务77,000万元。
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用于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及医疗设备购置1,620万元、蔡山片区道路改造及截污干管工程230万元、兴隆路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1,270万元。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用于土地储备52,000万元(其中天府新区彭山区域25,000万元)、区中医院建设12,000万元、锦江片区和李密片区棚户区改造13,000万元。
(三)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18年底,我区政府债务余额为499,02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28,627万元,专项债务170,398万元。2019年,通过市财政局转贷我区新增债券、区本级偿还债务及外债转贷汇率变化后,区级政府债务余额变动为569,71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31,618万元,专项债务238,098万元。全区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且尚有一定举债空间。
(四)2018年再融资债券转贷、使用情况
截至11月底,2019年,上级累计转贷我区再融资债券资金40,84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0,980万元,专项债券9,860万元。上述再融资债券按上级政策全部用于偿还我区政府到期债券。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上级尚未正式批准我区2019年度或有债务转化政府债务金额,待批准后区级政府债务余额还将有所变动,届时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以上是根据《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将预算调整方案涉及的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相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二、关于区级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关于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等情况的,各级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规定,根据2019年上级新增债券转贷、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补助、区人大常委会批复2018年决算等情况,拟对区级预算作相应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以来,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发生变动,仍为160,378万元。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06,666万元,加上上级下达我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4,199万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为230,865万元。在此基础上,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有以下调整因素:一是区级上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4,710万元;二是上级转贷我区新增债券3,120万元;三是上级增加下达我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33,296万元;四是新增政府性基金调入20,000万元;五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减少3,400万元(通过上级转贷再融资债券偿还);六是返还性收入减少1,150万元(按市2018年批复结算数);品迭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63,376万元,调整为294,241万元。
上级增加下达我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一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结算补助、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及固定补助等财力性收入增加2,861万元;二是共同财政事权对口转移支付补助增加29,853万元,主要为社会保障和就业10,114万元、农林水9,650万元、卫生健康5,764万元、教育2,722万元、公共安全1,263万元、节能环保223万元、住房保障117万元;三是其他对口转移支付补助增加1,212万元,主要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838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2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149万元。
需特别说明的是,上级下达我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数据为截止11月20日数据,到年底可能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区人代会报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以来,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未发生变动,仍为532,300万元。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99,000万元,加上上级下达我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915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变动为499,915万元。在此基础上,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有以下调整因素:一是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资金11,953万元;二是上级转贷我区新增债券资金77,000万元;三是超收收入243,000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收);四是新增调出政府性基金20,000万元;五是债务还本支出减少1000万元;品迭后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增加312,953万元,按《预算法》有关规定调整为812,868万元。
需特别说明的是,上级下达我区专项转移支付数据为截止11月20日数据,到年底可能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区人代会报告。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本年度暂不作调整。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年度暂不作调整。
以上调整预算方案,请予审议批准。
附件:
1.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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