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关于推荐实施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
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的通知》,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江口街道办事处审查推荐,同意清泉农民合作社实施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3日—29日(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29日前向江口街道办事处反映,所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准确。
反映联系人:熊欣,监督电话:028-37682400
特此公示。
江口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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