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孙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眉彭府人〔2024〕10号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眉彭委〔2024〕143号通知精神,经三届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孙 磊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夏 萌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公路养护段副段长,免去其眉山市彭山区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屹峰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 丽同志兼任眉山市彭山正兴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雷梁秋同志任四川彭祖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免去其眉山市彭山工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范珂铭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工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国廷同志眉山市彭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杨 健同志眉山市彭山区公路养护段副段长职务。
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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