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眉彭委〔2023〕136号通知精神,经三届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杜 艾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中心主任,免去其眉山市彭山区项目工作推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包恒华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副局长;
张 玲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眉山市彭山区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游 雨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段 文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 涛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彭 阳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蓝紫璇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范钰萍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项目工作推进中心(区节能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冰洋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副局长;
黄 磊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兴隆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
夏海朝同志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江李梅同志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代建辉同志眉山市彭山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彭 佳同志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 洪同志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侯 娅同志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 卫同志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祝 慧同志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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