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付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眉彭委〔2023〕93号通知精神,经三届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付 华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眉山市彭山区项目工作推进中心(眉山市彭山区节能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平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孙奕飞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
潘 勇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吕 瑛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副局长(挂职期1年);
杨 怡同志任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期1年)。
免去:
熊 念同志眉山市彭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李桂平同志眉山市彭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黎文林同志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志平同志眉山市彭山区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代 丽同志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综合部部长职务;
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