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引入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运营项目报名
公 告
为倡导绿色、低碳、便捷出行,缓解公共交通接驳与市民短途通行刚需,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眉山市彭山区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引入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运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电动助力自行车投放招商项目
二、投放范围:在彭山区东至岷江河堤、西至成昆铁路沿线(成乐高速出入口)、南至太和大道(兴隆路)、北至岷江第二大桥引道以南区域。
三、投放数量:最高限额不超过1200辆(分期投放)
四、申请人资格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项目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可不用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说明)。
3、投标企业需提供截止报名日前6个月以上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具有履行共享电动助力自行车运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五、报名时间
2021年 10 月 19 日—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彭山区翰林路187号生态环境局二号楼彭山区路投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028—37765881(陈女士),邮箱:1107426079@qq.com。
七、本公告解释权为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