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56号)、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补充调查农村黑臭水体基础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21年3月完成农村黑臭水体补充排查工作,现将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4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彭山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28-3762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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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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