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汇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表面活性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评审后的修改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年产18万吨表面活性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年产18万吨表面活性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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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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