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
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彭府通〔2025〕3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启动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5组;观音街道龙门桥社区5组,毛店社区6、8组,五湖社区3组;江口街道石龙村2组,双江村1、2组;谢家街道谢家场社区10、15组,义和场社区8组;面积合计2.9494公顷。
三、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拟征收面积等的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