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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群众举报“双奖”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信息来源:不老彭山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

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群众举报“双奖”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纵深推进2024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领域动态管理,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全省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监管效能优化提升八项刚性措施》(川消〔2024〕110号,以下简称《八项刚性措施》)有关“双奖”的事项进行了明确,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向属地消防部门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出具虚假、失实文件,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假证执业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原则

遵循“合法举报、依法奖励、分类处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理、谁核查”、“谁认定、谁奖励”的原则。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举报;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举报的第一署名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三、查证属实的数量认定

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按举报的机构、人员具体数量;举报具体执业服务项目的,按举报的执业服务项目具体数量,经负责核查处理的消防部门查证属实并处理完毕后,按程序实施奖励。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原则上,涉及一般单位的不低于100元/项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不低于300元/次;举报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假证执业的不低于50元/人次。对于举报“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各地可参考《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第九条,涉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奖励金额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3%,涉及一般单位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1%提高奖励标准。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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