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
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检查方案。具体如下:
一、检查对象
江口街道、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林业和园林中心、眉山市彭山工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检查重点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企业
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另外,国有企业还须重点关注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会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前。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财政部门和被检查部门(单位)、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会计监督检查,充分认识会计监督检查在维护财经纪律方面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严格遵守纪律。财政部门公正、客观、依法依规进行检查,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被检查部门(单位)、企业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隐瞒、不造假、不干扰。
(三)抓实问题整改。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被检查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核实,准确把握,按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确保问题按期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江口街道 |
2 |
区商务局 |
3 |
区总工会 |
4 |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
5 |
眉山市彭山工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