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向社会公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7日至11月1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进行了提级巡察。2023年12月2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巡察整改政治担当。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委组织部迅速行动,于12月28日召开部务会传达反馈会精神,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任务分解、责任分工、方案制定、整改落实等工作。部机关上下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体检,清醒认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要求,全体干部深化思想认识、增强信心决心,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部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有力有效开展各项整改工作。成立区委组织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整改措施,推动解决重大问题、重点事项。1月17日,部务会审议通过《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3个方面45个问题,细化制定148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制定《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五项制度》,对督导督查、情况报送、责任追究、评估销号、绩效考评等五个方面进行细化。巡察反馈以来,部务会坚持每月研究整改工作,有力推动整改落实。
(三)全面对标对表,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在手上,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单位重要会议精神,6次专题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多次专题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明确了必须6个月内整改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抓紧整改,并继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清单管理、压茬推进,部整改办每月梳理汇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1月17日,召开部班子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巡察反馈问题纳入对照检查范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加强学习。
一是对2020年11月以来应学未学的党的创新理论和党性教育读本进行梳理,形成月度“补学”汇编和“补学”方案。二是将“补学”汇编发放至部务会成员学习,并在部务会集中学习,全部完成“补学”计划。三是及时对学习情况进行盘点,对巡察反馈以来学习情况进行盘点梳理,未发现该学未学情况。四是制定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和年度学法计划,截至6月底,坚持每月学法,部务会会前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等共7个。
2.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一是制发《部务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试行)》。二是巡察反馈以来,部务会除专题研究干部议题外,其他每次均学习“第一议题”。三是巡察反馈以来,部务会每次召开前均制定会议方案并送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均及时在部务会上传达学习,均由班子成员领学并提出贯彻意见;制定形成区委组织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制度。
(二)推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方面。
4.有力协助区委谋划、推动党建工作。
一是印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在其中明确区委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区委常委班子专题听取区委党建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1次;协助召开区委党建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审议2个文件,对全区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三是组织开展2023年度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统筹将区直机关工委、两新工委纳入述职评议对象,并采取反馈考核结果、印发组织工作提醒函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四是召开区直机关工委会议暨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全区两新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
5.持续严密党的组织体系。
一是向14个单位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工作提示》,明确规范标准、规范程序及完成时限,目前已全部规范任职;动态建立全区基层党组织基本情况动态台账,掌握全区基层党组织基本情况,及时开展督促指导和工作提醒。二是向区国资局党委、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四川彭山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发出《组织工作提醒函》,对加强国企党组织建设、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完善公司治理等进行提醒,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指派1名业务骨干作为国企党建指导员,指导区属国企做好国企党建相关工作;理顺城市基层党组织体系,集中开展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全面排查,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三是召开彭山区政工人事和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政策法规进行现场解读。四是把加强业委会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再次明确住建、镇街各方责任,向各镇街、住建局发出《组织工作提醒函》,压实属地和行业责任;派出党建指导员联系指导物业行业党委,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党支部覆盖网格小区、业主自治等工作。五是与区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组织满足条件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全覆盖参加考试;将组织报名考试、参加培训等事宜纳入基层党建任务清单,加强工作提醒提示;举办彭山区2024年社区党组织书记进修班。
6.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对“三农”工作重要要求,有力推动村党组织引领产业发展。
一是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工程,逐村制定2024年“集体经济”发展计划行动方案。二是印发《彭山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对集体经济组织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和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定,结合实施中省财政扶持集体经济项目,在多村探索集体经济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等经营发展新模式。
7.督促两新领域行业党委发挥作用。
一是对物业行业党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党委、律师行业党总支发出组织工作提醒函,指出问题不足,对压实行业党建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召开全区两新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采取“一述一点评”方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反馈点评意见和述职结果6份;印发《加强党建业务联系指导的工作方案》,加强两新领域党建指导调度。三是区委组织部指派1名党务干部联系指导物业、律师、人社等3个行业党委。
8.改善基层治理示范点建设“造盆景”情况。
一是对2023年下半年开展基层党建交叉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全部督促整改到位;集中开展“新形象工程”问题排查,未发现相关问题;部署党务突出问题排查,排查整治17个党务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纠治党建领域突出问题;印发《关于巡视巡察和全区组织系统自身检视发现基层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通报》,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举一反三、检视整改;印发《加强党建业务联系指导的工作方案》,已按照指导计划开展联系指导20余次。二是聚焦村、社区、机关、国企、公办学校、公立医院、两新组织等领域,采取集中排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开展评估验收等方式,集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整治,目前11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已按期摘帽。三是督促指导相关村党委认真加强作风建设,整改软弱涣散具体问题并通过整顿验收。四是集中开展村(社区)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已根据考核情况差异化兑现绩效考核资金;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村干部管理办法》,对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内容进行完善。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
9.坚决落实后继有人根本大计。
一是结合班子运行分析全覆盖对各部门(单位)、镇(街道)开展年轻干部研判分析,加强年轻干部储备。二是巡察反馈以来,组织35名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兴眉优培”彭山计划培训,推荐24名科级干部参加市级调训。三是巡察反馈以来,累计选派9名优秀年轻干部驻外招商、上派锻炼。四是巡察反馈以来,先后召开年轻干部座谈会、到村任职选调生座谈会等,动态更新结构性干部“百人蓄水池”。五是巡察反馈以来,大力提拔30岁以下副科级干部,干部队伍结构明显改善。
10.协调谋划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已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进行沟通,书面向市委统战部报批,并免去相关同志职务。
11.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是反馈的长期未交流的干部已全部交流调整。二是进行任职年限较长科级干部的梳理排查,建立台账,目前无新增在同一岗位任职年限超过10年的干部;全覆盖摸底排查同一岗位任职年限超10年的中层干部,督促干部所在单位完成整改。三是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公务员转任实施细则(试行)》《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四是梳理形成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干部台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调整。五是结合区委三届第五轮巡察,完成对9个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各部门(单位)执行中层干部交流规定情况督导检查,指导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六是对空缺时间超过1年的岗位全部整改到位。七是进行空缺领导岗位职数分析,建立空缺岗位明细清单,及时补缺,截至6月底无新增空缺时间超过一年的岗位。八是结合班子运行分析、谈心谈话等掌握年轻干部信息,实时更新结构性干部“百人蓄水池”。
12.加强区级部门违规借用人员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违规抽借调干部专项检查“回头看”,对全区借用人员进行排查清理,建立台账,对违规抽借调干部全部予以清退。二是健全干部抽借调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把关条件,抽借调事项均需提请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三是对各镇(街道)违规抽借调干部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截至6月底,未发现新增违规抽借调人员情况。
13.加强公务员违规在国有企业兼职(任职)监督管理。
一是已按规定清理在国有企业兼职(任职)公务员,已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的变更。二是开展排查,目前已没有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科级干部在国有企业兼职;相关事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国企兼职不兼薪,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三是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14.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是印发方案开展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二是对2018年7月以来因私出国(境)存在时间不一致、请假审批程序不完备、证照管理不规范的干部进行处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区委组织部已集中保管区管科级干部、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七级以上职员以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其他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四是与区纪委机关、区委外事办、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汇编下发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召开全区组织系统自身检视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人事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备案“应备尽备”工作会议,开展联合督查,进一步强化干部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
15.加强干部档案专审工作。
一是召开彭山区政工人事和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截至6月底,先后组织多名干部到档案室顶岗锻炼。二是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对全区科级干部人事档案逐一过筛子审查,及时完善补充相关档案资料。
(四)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方面。
16.协助区委加强人才工作全面领导。
一是召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审议通过《区级领导同志直接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区人才工作。二是召开人才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2023年度全省、全市人才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24年度重点工作。指派人才办专门人员对各成员单位落实人才工作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收集推进情况,查找问题9个,现场交办单位进行整改。三是调整区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确保履职尽责。四是健全完善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工作机制,27名区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人才54名,开展走访联系1次;召开专家人才座谈会,收集各领域人才代表困难问题、意见建议40条;遴选15名高层次人才参加2024年高层次人才研修班。
17.围绕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人才引领发展作用。
一是建立《彭山区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责任台账,明确各项目责任人。二是建立《彭山区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台账,完成2021年至今推进情况收集。三是完成2021年以来彭山区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评估。
18.推动成眉人才协同。
一是与新津区签订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人才项目合作协议,共同举办人才招聘会7场;推动成都理工大学与四川杉杉新材料公司共建“锂资源与锂电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二是持续加强人才公寓及成都都市圈人才工作驿站服务水平,截至6月底人才公寓入住191名各领域人才;巡察反馈后,截至6月底,工作驿站共受理49件人才服务事项。
19.围绕全区产业发展布局集聚培育人才。
一是建立全区产业人才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库984人,实时动态更新;组织企业赴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引才活动5场;针对经开区企业制定最高100万元的解决“卡脖子”问题人才(团队)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并明确细则,用以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二是召开八类本土人才培育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将培育经费划拨至牵头单位;召开人才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八类本土人才培育工作,目前,8个牵头单位工作方案及2024年培育资金分配方案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启动相关培育工作。
20.加大人才支持保障力度。
一是将2021年、2022年人才奖补资金468.34万元发放到位,并启动2023年度全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奖补资金发放工作。二是形成支持文旅领域人才政策审议稿,拟结合“服务业攻坚年”相关要求适时出台。
(五)履行巡视巡察工作相关责任方面。
21.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彻底整改。
一是反馈的长期未交流的干部已全部交流调整。二是梳理形成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干部台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调整。三是2023年以来组织75名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兴眉优培”彭山计划培训,2024年推荐24名科级干部参加市级调训,截至6月底,累计选派9名优秀年轻干部驻外招商、上派锻炼,大力提拔重用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协助区委有序补充空缺领导岗位。
22.充分运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结果。
一是印发《眉山市彭山区镇(街道)、区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健全制度机制。二是制定《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的操作流程》,优化区委组织部加强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工作操作流程、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三是抽调有经验的干部组成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点对点跟踪,一对一销号。四是召开全区组织部门自身检视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会议,通报巡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结合巡视巡察反馈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典型问题,制定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23.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印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二是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任务责任清单,明确部务会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三是明确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
24.加强风险防控。
一是全面开展部机关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排查24人次,排查出岗位廉政风险点62处,针对排查出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65条。二是督促部务会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分管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汇报;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第一次、第二次专题会,专题汇报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观看警示教育片。三是经梳理,目前暂未发现对风险排查不到位、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干部。
25.加强审核把关。
收集各班子成员修改完善的《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部班子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由纪检组存档。
(七)派驻监督方面。
26.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主动性。
一是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及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派驻监督业务工作的认识。二是制定2024年监督计划,明确机关支部纪委委员积极配合驻部纪检组开展工作。三是提醒部机关召开区委组织部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第一次、第二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对2个镇街和1个两新组织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立行立改。
27.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一是认真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开展2024年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专项监督。二是按要求参加区纪委监委“以案代训”工作,切实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对部机关中层及以上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自身建设。
28.加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
规范部务会议事规则,加强对经费使用、干部任免事项的监督;对涉及重大事项、大额资金、干部任免等需部务会研究的事项,督促部务会集体决策。
(八)推进作风建设方面。
29.推进党员队伍信息化管理有形有效。
一是部务会对“彭山e支部”继续运行的必要性开展了分析研判,确定正式停止“彭山e支部”的上线运行。二是顺利完成2023年度公务员信息系统统计和2023年度党员信息系统统计工作。三是印发《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党费计算、收取、上缴等要求;制发《加强党建业务联系指导的工作方案》,将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和支部手册相关记录等基础党务纳入联系指导内容;汇总收集各党(工)委、党总支、支部上半年党费缴费凭证。
30.整改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一是已完成相关干部违规报销差旅费的清退工作;部机关财务专职人员先后参加区级2023年部门决算工作会议、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切实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制发《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全面规范差旅费报销事项。
31.规范管理公务接待。
一是制发《公务接待制度》,巡察反馈以来,所有公务接待均进行事前审批、制定接待方案,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二是邀请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等单位业务骨干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辅导1次。
(九)内部管理方面。
32.及时修订公务接待制度。
制发《公务接待制度》,明确经费报销流程和事前审批内容。巡察反馈以来,所有公务接待均进行事前审批、制定接待方案,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33.健全内部管控制度。
一是制发《财政限额标准以下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二是对其他内部管控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34.严格执行采购制度。
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采购工作要求,落实采购事项。
35.严格管理固定资产。
一是制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将人才公寓家具家电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已计提折旧。三是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同步完善核查、移交、赔偿补偿机制。
(十)部班子自身建设方面。
36.推动部班子成员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健全部机关例会工作机制,及时交流沟通工作情况。二是制发《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三项制度》。三是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分工,制发部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四是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相关文件、精神;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之间均一一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对班子成员剖析材料一一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
37.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度。
一是制发《部务会议事决策规则》《部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涉及资金、干部选任等事项均经过部务会集体决议后实施。
38.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一是修订完成区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按照全区中心组学习安排,制定区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计划。三是巡察反馈以来每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均制定方案报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审批后实施。
(十一)部机关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39.完善制度。
制发《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40.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精神。
一是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名干部的选拔任用均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二是编制党内法规、干部选拔任用等汇编,推动组织部机关干部学习选拔任用相关政策。三是对中层干部考察文档梳理并补充完善。四是对标省市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公示模板,修改完善全区中层干部任前公示模板,以此规范全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二)机关党建方面。
41.加强部班子机关党建工作意识。
一是将部机关支部建设纳入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确保部务会每年研究部机关支部建设不少于2次。截至6月底,部务会专题研究部机关支部建设议题4次。二是向部务会专题汇报部机关支部半年工作情况。
42.规范组织生活。
一是在部机关专题组织生活会中,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列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将原部机关相关干部组织关系转入现单位党支部;制定组织部支部2024年工作计划、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等,截至6月底已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截至6月底,共召开支部委员会7次、党员大会8次研究部署支部工作、开展党纪教育学习等;规范组织关系转接,截至6月底共转入党员6名,转出党员4名。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部班子成员作为普通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3.扎实开展基础工作。
一是规范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完整填写党员名册、组织生活考勤表等;规范、详细填写会议记录,确保记录能够还原会议召开情况;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等重要事项,做到全过程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发言、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二是明确由支部组织委员牵头保管支部有关资料,确保资料妥善保管。
44.严格执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一是严格按程序完成部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5名讲政治、作风好、业务精的干部担任新一届支部委员。二是动态更新《区直属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摸底表》,及时提醒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在彭山区政工人事和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中,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政策法规进行现场解读,提醒党务干部按期换届。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强化思想认识。通过部务会、部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部机关支部“三会一课”等,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推动部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部务会成员持续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反思,站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反思,坚持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勇气反思,以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鲜明态度,刮骨疗伤、猛药去疴。
(二)抓好后续整改。对基本完成、正在推进的工作任务,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并坚持每月通报一次推进情况;对已完成、长期坚持的工作任务,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巡察整改中建立完善的23项制度,纳入部机关跟踪督办和学习活动的范围,定期组织学习、解读,确保全员知晓、全面落实,坚决杜绝发生边改边犯问题。
(三)切实担负使命。坚持把巡察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事业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全区党员干部思想意志行动,不断严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着力建强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持续强化彭山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打造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为服务中心大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7621861;邮政地址:眉山市彭山区新彭谢路2号区委组织部208室;电子邮箱:msspsqwzzbbgs@163.com。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