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
情况的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相关规定,2024年6月,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5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开展实地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1 |
眉山市彭山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12511723669597988T |
梁俊文 |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3组 |
2 |
眉山市彭山区种子站 |
12511723G54561651Y |
韩永刚 |
眉山市彭山区建设路132号 |
3 |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畜牧兽医站 |
12511723675780076L |
田洪江 |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上街87号 |
4 |
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 |
1251172345169200XL |
吴天文 |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中岷江路101号 |
5 |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511723451690397C |
张其勇 |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武阳社区4组6号 |
一、抽查对象
(备注:上述事业单位信息为截至抽查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情况)
二、抽查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公示情况,包括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对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资产损益情况、涉及诉讼情况和社会投诉情况、事业单位法人证章使用情况等。
三、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被抽查的5家事业单位法人中,眉山市彭山区种子站办公场所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畜牧兽医站未在规定时限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检查人员当场反馈核查意见,并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2024年7月底,上述2家事业单位已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其余3家事业单位未发现问题。
特此公示。
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