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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信息来源:

按照《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规定和《四川省总河长令》(第5号)总体工作部署,四川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组正式赴眉山市彭山区开展河湖长制督查。

2024年9月4日至9月9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28-37683828,专门邮政信箱:四川省眉山市A026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schhducha@163.com。受理举报时间为每天9:00-12:00、14:00-18:00。督查组主要受理彭山区河湖长制、河湖管理相关工作的来信来电举报。

四川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眉山市彭山区督查组

2024年9月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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