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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8      信息来源: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眉彭府办函〔2023〕18号)精神,我中心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拟聘请四川本真律师事务所杨高、管莎二位律师担任我中心法律顾问(聘期一年),为我中心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逾期无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37620365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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