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信息来源: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眉彭府通〔2023〕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如下:

自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登记证书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公告期间可以向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