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资金“红黑榜”激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商财〔2022〕64号)和《眉山市2022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资金“红黑榜”激励资金使用细则》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彭山区2022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资金“红黑榜”激励资金项目。
一、资金来源
眉山市2022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资金“红黑榜”激励资金,是指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政策激励,由省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用于推进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合计40万元。
二、支持方向
统筹用于促进消费回暖提振、推动服务业复苏提速、开展市场拓展等支持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实施主体财务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二)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和信访等群体性事件,近3年以来项目业主单位及法人无失信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中“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项目申报单位无拖欠税款、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附件2);
(三)项目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期限、总投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其他附件。
五、资金安排原则
补助资金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形式,参考项目投资额度、项目绩效情况等因素,择优选取1-2个项目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请各企业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申报,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交区商务局商贸流通股。
联系人:张洪菁,联系电话:13778853456。
附件:1.申请表
2.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眉山市彭山区商务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