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管理,提高城
市品位,打造干净、漂亮、有序、宜居彭山,我局结合2017年“治乱”工作,现就加强城区宣传活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区政府正门区域,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和
商业促销活动。
二、所有公益性宣传和国家法定宣传日开展的宣传活动,一律在彭祖广场开展,并在开展活动的前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三、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悬挂宣传标语,须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事由及悬挂的时间、地点、数量等事项。悬挂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悬挂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广告公司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