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因财政支付中心政策调整不再代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二○一六年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下属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人员征收。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特此通知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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