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公安分局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彭山区交通运输局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关于集中治理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
通 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有效治理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集中治理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凡已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必须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动力装置,逾期未拆除的,区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维修点非法为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一经发现,区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