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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治理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9

彭山区公安分局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彭山区交通运输局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关于集中治理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

通 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有效治理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集中治理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凡已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必须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动力装置,逾期未拆除的,区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维修点非法为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一经发现,区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6年4月1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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