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大力推进“四城”建设,着力打造品质发展之城,城市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环境越来越靓丽。但有部分流动经营户,在活跃经济、服务市民的同时,因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维护良好的彭山城市形象,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
一、不擅自占道经营,不在未经批准的地方摆摊设点。
二、自觉到规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一)市场内:城南市场、城西市场、城北市场、蔡山市场、长寿牌坊临时市场。
(二)临时摊区:公园南路、武阳东路海宁花园段、孟文路水电七局家属区段、东风路等。
三、经营过程中要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将污水、杂物倒入下水道、绿化带,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劝导消费者不高声喧哗。
四、不支棚搭架,不撑打太阳伞,不越位经营。
五、车辆不乱停乱放,不妨碍道路交通、行人及消防安全。
“城市是我家﹒整洁美丽靠大家”,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管理、维护好我们美好的城市家园。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