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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记分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8

为加强彭山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实行记分制管理

每辆三轮车每年12分,凡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照标准扣分,一年中累计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暂停其运营资格,车辆暂扣,不得营运,年审后重新获得运营资格恢复12分后方可继续经营。

第二条 管理标准

(一)三轮车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分。

1、赤脚、赤背、穿拖鞋驾驶三轮车的。

2、三轮车车容不整洁,污损破烂,有碍市容的。

3、在三轮车车身上悬挂各种物件的。

4、不文明经营,跟顾客发生争吵的。

5、在三轮车里躺卧、举止不文明的。

(二)三轮车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2分。

1、经过十字路口不走斑马线,乱行乱穿的。

2、人力三轮车运行时,不靠右、靠边行驶,两车或多车并行,逆向行驶的。

3、拾物不退,举报后查证属实的。

4、交通事故中承担部分责任的。

(三)人力客运三轮车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3分。

1、在公交车站、学校门口、主干道路等地点乱停乱放,影响道路畅通的。

2、占用道路聚集等客影响道路畅通的。

3、未随车携带车辆管理记分卡的;

4、擅自改变车型、车蓬颜色或者张贴广告的。

5、遮挡三轮车车牌的。

6、酒后驾驶三轮车的。

7、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四)人力客运三轮车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6分。

1、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醉酒驾驶人力客运三轮车的。

3、有欺行霸市、强行拉客、中途甩客、敲诈勒索、故意刁难行为的,举报后查证属实的。

(五)人力客运三轮车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2分。

1、利用人力客运三轮车辆进行各种违法活动的;

2、违章行车,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3、煽动闹事、危害社会稳定或在闹事中起积极、主导作用的。

第三条 管理方式

(一)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安排专人上街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取证,并在积分卡上记录扣分。

(二)由三轮车协会对违章行为取证后交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记录扣分

(三)由街面摄像系统对违章行为取证后交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记录扣分

(四)每月公布一次违章扣分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二○一五年五月一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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