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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眉山市彭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11-09

眉山市彭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2年3月23日至5月30日,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对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袁洪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22年6月28日,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反馈了审计意见。按照公开原则和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存在的问题方面

关于“‘三重一大’制度不完善”的整改情况。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了党支部工作会议,修改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制度,将大额资金的金额标准定为5万元以上。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方面

(一)关于“个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的整改情况。

我中心完善修改了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清理划拨到镇(街道)的项目资金,建立台账并追踪管理。

(二)关于“部分项目质保金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责成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管理账务,清理并建立项目质保金台账,将质保金纳入单位往来款项进行会计核算。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情况存在的问题方面

关于“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内控工作制度,建立了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二是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提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方面

关于“部分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资金3050734.23元”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前期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对所形成的资产明确权属,加强后期管护。二是要求在今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案中,需明确资产管理权属问题。

五、加强后续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中心整改工作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心将坚持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经责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一是强化认识,扎实整改。我中心将继续按照整改方案,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整改过程中提高单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三是举一反三,扩大成果。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整改面上类似问题相结合,举一反三,查找纠正同类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8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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