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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眉彭市监听告字〔2020〕53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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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于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17日间,通过上门联系企业、向所在地政府查询等方式均无法正常联系到你单位。你单位未参加2017、2018年度年报已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经营状态。经向税务机关发函核实,你单位两年内无申报纳税记录。

上述事实证明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给予你单位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

(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茂勇 胡雄伟 联系电话:028-37671315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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