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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眉山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05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眉山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730

 

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深化改革,进一步做好年度工作,现就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夯实监管基础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从事食用农产品、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白酒、肉制品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肉制品、食用油等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约谈第三方平台,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宗教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大型宗教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明厨亮灶”建设(区委统战部负责)

二、治理污染源头,推动可持续发展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落实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淘汰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兽用抗生素减量使用,推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整治任务,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治理,调整污染区域种植结构(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负责)。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彭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和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按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三、防控风险隐患,严守安全底线

扎实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扎实开展抽检监测工作,和核查后处置工作,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完成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质量检查,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督促哨点医院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完成市级下达任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学校食堂等快检设备配备,加强县级以上城市农贸市场快检室规范化建设,做好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集体食堂管理办法,严防集体中毒事件发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舆情监测处置效能(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重点整治

深入开展“保健”市场乱象、农兽药残留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以白酒、肉制品、自制食品、保健食品、网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和对象,以农村、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假日为重要节点组织专项督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广旅局按职责配合)。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大案要案联合督办,通报典型案件(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人民法院、区委政法委、彭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严厉打击“三无”“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以及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彭山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中的违法行为,杜绝地沟油重新流回餐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能力建设
 
围绕国家、省、市“十三五”食品安全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农产品质检机构按规定通过“双认证”(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100%纳入国家追溯平合和省级追溯平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检机构有效运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深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切实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和促进整体水平提升,2019年新创建示范超市1家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手段。(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积极推进、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智慧平台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网格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设立食品犯罪侦查队伍,明确职责分工,提升专业水平(彭山公安分局)。

六、促进提质升级,助推产业发展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继续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全区保有量达到18个以上,推进彭山柑桔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对有机产品、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査,有机产品监督抽查覆盖率不低于60%,其它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检查不低于20(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配合)。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七、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共治格局

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法治宣传和培训,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流动厨师培训(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引导学生科学用餐,培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区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工作(区委巡察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区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统筹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区财政局)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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