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四川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588382918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彭山区彭溪镇圣寿街4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罗加强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死户”企业专项清理吊销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提供的无申报记录名单、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未参保名单、我局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公告信息、企业经营地址进行现场调查走访、企业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等方式证实,四川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已未经营。
经查,我局依据《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死户”企业专项清理吊销的通知》之规定,分别向税务机关和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核实,2024年11月19日经税务机关复函证实四川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两年内无申报纳税记录;2024年11月12日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函证实四川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无参保情况。2024年11月21日,通过上门联系企业、打电话、向企业注册地周边邻居了解、向所在地政府查询等方式均无法正常联系到四川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四川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未参加2020至2024年报,已经连续四年被列入异常经营状态,且两年内无申报纳税记录和未参保情况;该企业构成了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实地检查照片,证明四川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已失联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二: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出具的两年无申报纳税记录名单和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参保、未缴费情况名单,证明四川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三: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证明当事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事实;
证据四: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截图,证明我局已向当事人告知要求完善年报公示。
2025年4月30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眉彭市监罚告〔 2025 〕46号),并在我局官网公示送达。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所指的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的行为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四川欣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