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彭山区焱馆家美容美体店(经营者:赵廷彬)申请,我局决定依法召开彭山区焱馆家美容美体店(经营者:赵廷彬)涉嫌虚假宣传案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502会议室(彭祖大道三段209号)
三、其他事项
听证公开进行,参加旁听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提前10分钟到达听证室。听证期间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