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持续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突出问题
(一)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巩固提升“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针对柑橘、豇豆、鸡蛋、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常态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率要达100%,涉嫌犯罪案件100%移送公安(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整治食品掺假造假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两超一非”问题。开展食品添加剂“双减行动”,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技术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科学、合理、精准添加食品添加剂,持续解决食品生产环节“两超”问题。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摸排治理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情况,严格规范使用(区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巩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保持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40%,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0%。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监管,严格许可准入,严格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全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春秋季学校专项检查,集中治理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人员管控、原料采购、储存、加工、清洗消毒、留样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全区学校食品安全水平。以学校为中心,延伸至校园周边50米巡查,整治流动食品摊点等违规行为(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纵深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农贸市场达标提升三年行动,完成4个市场升级改造,认真梳理年度提升改造名单和验收细则,指导开办者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开展农贸市场快检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建后运行机制,以市场为单元,实现每周品类快检全覆盖、结果全公示、问题产品全处置;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加大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场查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开展食用农产品穿透式监管省级试点,针对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发现的重点风险农产品,从经营消费环节全链条追溯倒查到种养殖环节,逐一排查种植、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全环节风险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出台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追溯管理办法(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六)持续优化产地环境。持续强化产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风险源名单,将7家重点单位纳入2024年度重点监管名单,扎实推进2024年度土壤污染重点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和自行监测工作。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大力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坚持开展安全科学用药实训。常态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围绕假劣农资、添加隐性成分等热点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典型案例公示,震慑不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
(八)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全面落实企业储粮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储备粮(油)出入库必检要求,加强日常粮情监测和质量风险排查整治,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政策性粮食或来源于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或食品加工企业(区发改局)。
(九)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行为。加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按照“一企一档”“一品一策”“一域一档”要求,修订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行业问题治理,做好砖茶、粮食加工品等区域风险协同联动治理。扎实推进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鼓励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通行食品农产品认证(区市场监管局)。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场查验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积极推进川渝两地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适时互认工作。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网络经营特殊食品专项整治。深化保健食品经营沙盒监管制度研究和试点,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入盒经营(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落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针对森林蔬菜、浆果等重点产品开展风险评估(区林业和园林中心)。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特色小宗和名贵品种农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摸排评估。持续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区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按照“质检卫士”行动要求,粮食质检机构保障人员充足、运行正常、检测工作运行良好;认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考核、验证试验,着力提高质检能力(区发改局)。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落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指导意见。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扩大“你点我检”范围。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强化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的考评管理和数据抽查工作,坚决查处、遏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务实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及考核大纲,加强监督抽考,督促企业提高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十三)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推动全区政法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区委政法委)。推进柑橘“三无”投入品攻坚治理,开展柑橘种植违规使用“甜蜜素”等“三无”投入品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实施蹲点值守、线索通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使用有毒有害投入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春雷行动2024”,严厉打击非法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区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区经信局)。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区市场监管局)。
四、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借鉴国际、国家标准,结合彭山实际,配合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区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推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标准化发展,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完善与品牌建设配套的相关标准制修订,不断优化彭山农产品标准体系(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加强培训宣传,督导各级粮油质检人员认真执行粮食质量和检验方法标准(区发改局)。执行道路冷链运输电子运单技术规范、冷链集装箱智能终端技术规范等标准(区交通运输局)。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加快制修订进度,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夯实食品产业基础支撑。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食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规上食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区市场监管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天府菜油”区域品牌,提升产品影响力(区发改局)。大力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区农业农村局)。大力培育“林粮”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完善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品牌价值链,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巩固“老字号”产品品牌,培育“乡字号”“土字号”产品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彭山特色农产品知名度,提高“彭山造”品牌市场占有率(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应用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许可系统,完善食品生产、食品小作坊相关数据。应用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完成上级部署检查任务,录入检查数据,分析检查结果。督促酱腌菜、乳制品等重点品种企业持续应用“川食安”溯源监管平台,实现重点品种追溯管理。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工作支撑应用和数据处理应用,提升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监测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国家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区农业农村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区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将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纳入“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等国家、省级重大科普活动及日常科普宣传工作内容(区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吹哨人”举报奖励管理制度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发改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有效应对重大敏感舆情(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部门协作,督促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区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修订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食安办)。
(二十)持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在市局的指导下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区食安办),持续开展国家农安县“亮牌”行动(区农业农村局)。
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一)持续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持续推动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优化考核方式、细化指标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探索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较大的部门增加考核比重,保障各地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安全(区食安办)。
(二十二)全面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持续推进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区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继续开展督查式调研,纵深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细落小。推动“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包保,将所有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主体,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全部纳入包保范围。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强化抽查检查和评议考核,持续将包保督导工作质量、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成效等“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区食安办)。
(二十三)各镇(街道),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区食品安全办提交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年底前形成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区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