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已经区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立足问题导向,抓实过程管控,纵深推进“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消除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隐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省级评价性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提升。以进入全市第一方阵为目标,确保2023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全市排位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职能明确、边界清晰、分级负责、覆盖全面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方式、精简考核指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探索用好群众满意度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增加考核比重,推动各地集中解决风险隐患最大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牵头单位:区食安办,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本工作安排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2.纵深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健全完善县乡村三层包保责任机制,全覆盖落实包保任务,完善“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推动包保干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巡察、督查工作。分层次开展包保干部全员培训,提升干部包保督导业务能力。分门别类制定实施学校食堂、社会餐饮、保健食品销售等重点行业领域三级包保任务清单。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要责任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编制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治理报告、每月调度纪要”三本台账。(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二)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支撑
3.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集合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优势,加强装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有计划淘汰更新老旧检验设备,配备专业人才、新增认证项目,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严厉打击检验结果失实、出具虚假报告、超范围检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等违法行为,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可靠。2023年,实现全区食品检验机构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处置率100%、统计直报率100%、能力验证率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全部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县级医疗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提升风险监测水平。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平均上报120例以上食源性疾病病例,其余医疗机构应报尽报。汇总分析同级风险监测数据,组织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5.提升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支持食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创新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将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纳入“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等国家、省级重大科普活动及日常科普宣传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区科数局)
6. 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启动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防止事态蔓延升级。全年至少开展1次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培养锻炼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三)强化食品安全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7.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以春季、秋季开学、中高考等特殊时段为重要时间节点,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及校外集中供餐单位实施全覆盖专项检查,检查率达到100%。在100%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基础上,督促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推动“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推动校外集中供餐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覆盖和“互联网+明厨亮灶”提档升级。继续深入推进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严格落实领导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完成24所学校食堂智能化系统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8.强化养老机构及医院食品安全。加强对养老机构及医院食堂风险监测和联合检查,督促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改造提升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提高养老机构及医院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区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及医院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持证率达到100%,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以及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分级指导责任,举办者和承办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全覆盖开展分级分类指导管理,鼓励创新管理模式,乡厨备案率达到100%。加强对专业加工服务者的培训考核,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突出野生菌、亚硝酸盐、自制泡酒、醇基燃料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防范发生误饮误食中毒事件。鼓励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强化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建立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鼓励建立景区食品安全“红黑榜”机制,及时公布信息,提升监管透明度。指导督促景区运营管理者落实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自查自评,培训合格率达到100%。针对旅游高峰期及时组织开展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区文广旅局)
11.强化重大活动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圈层管理、规范流程、分级监管、应急处置等多维度保障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构建整体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提升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落实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承办酒店、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强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建立建筑工地食堂台账清单,全覆盖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所有在建建筑工地食堂100%纳入台账管理,实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化,整改率达到100%。重点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设施配备使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其做到亮证经营、原料安全、加工规范、清洗消毒、场所清洁、餐餐留样。(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川彭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四)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整治
1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防控农药残留风险,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监管机制,保证彭山农药产品质量、保护种植业生产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治理禁限用农药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让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形成具有彭山特色的重生产、强监管、准执法治理模式。全面推广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结合当季柑橘上市时期,开展1次采前采后绿色生产技术指导。完成355个农药样品的监督抽样及检测。6月前,组织开展一次全区联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6月底前,完成农药销售使用从业人员100人次的科学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宣传培训。(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4.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构建网络餐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督促平台严格入网审查登记和自查清理,积极推行网络订餐“吹哨人”、“食安封签”和网上“阳光厨房”。加大线上检测和信息公示力度,及时核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纵深推进农贸市场达标提升三年攻坚行动,2023年完成5个市场升级改造。开展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指导11家农贸市场配备快检设备,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建设“食用农产品智慧化追溯系统”,对蔬菜、水果、肉禽、水产等重要农产品开展信息化追溯。使用“眉山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系统”,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场销售环节应用。12月前,出台《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通告》指导全区农贸市场和入场销售者熟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准入相关规定和要求,引导主体落实责任、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纵深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紧盯米面油、肉蛋奶等重点民生食品,探索开展农村地区重点品种“穿透式”监管。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经营者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按要求贮存食品、销售过期食品、“三无”和“两超一非”食品等行为;严厉打击篡改日期再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销售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环境脏乱差的经营主体,调高风险等级,提高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重点管控。2023年风险分级评定率不低于获证主体的5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销售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保健食品会销事前和事中规范,突出整治会销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会销“沙盒监管”试点,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保健食品规范经营,全面落实专区专柜销售及“信息标识卡”制度,30%以上母婴用品店达到示范店标准,80%以上达到诚信店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员抽考合格率100%,保健食品投诉举报案件数比上年下降10%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8.强化食品“三小”监管。综合协调、监督指导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工作,推进综合执法。通过资金扶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及工艺技术,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2家示范小作坊、2家示范小经营店、1家示范摊贩。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探索智慧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备案,落实食品“三小”全覆盖包保,备案包保率达100%。按照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摊贩规范备案,查处在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设置摊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推特色优势产业提档升级
19.开展泡菜(酱腌菜)质量安全品质提升行动。加强蔬菜源头管控,抓好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鼓励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建设标准化泡菜原料基地,严防农残和重金属超标蔬菜进入生产加工环节。坚决防范厂区外盐渍池盐胚带来的风险,杜绝利用“土坑”腌渍泡菜的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20.实施最严厉的处罚。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加强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部门。对非故意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主动整改、消除危害的,按照包容审慎和宽严相济原则从轻处罚;对恶意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彭山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1.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强食品安全“五进”“你点我检”“消费体验”等活动,通过网络、标语、短信、微信、微博、抖音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工作。在企业、商场、餐馆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点),制作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打造“食安彭山”城市品牌,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以及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7月以前,通过网络、下乡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绿色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宣传。(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22.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试点设立泡菜、调味品、网络订餐等重点行业领域舆情监测站点,对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事件及时掌握、科学处置;依法打击以不实食品安全事件为名制造舆论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彭山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妥善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季汇总分析通报机制,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化合并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提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效能。按照“即时受理、分流转办、高效调处、及时反馈”的要求,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投诉举报的处置,实时全量推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工单数据,落实专人催办督办,提升群众满意率和认可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动员组织高校加入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延伸到食品安全治理的各个领域。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各部门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牵头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办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调度,部门主要负责人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研究,部门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推进。
(二)制定细化方案。区级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明确的牵头和配合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报区食安办备案。
(三)抓实过程管控。区食安办负责重点工作安排的组织实施。按照“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要求,各部门每月8日前向区食安办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区食安办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区食安办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目督办、区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