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我局拟依法注销以下1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联系,地址:如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431号,联系电话:028-37612055。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9日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登记号(代码)
1
彭山心和堂诊所
吴志翔
PDY00230-651140317D2112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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