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我局拟依法注销以下1所《中医诊所备案证》: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健康服务业与中医药发展股联系,地址:如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431号,联系电话:028-37612055。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3日
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负责人
中医诊所备案证号
1
彭山缪志伟中医诊所
缪志伟
PDY00233-051140317D2182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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