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注销名单的公示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特此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彭山黄远清中医诊所
彭山区北街166号
黄远清
PDY00228-551140317D2182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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