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兹有张清向我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有关设置内容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医政股或行政许可股据实反映。
联系电话:医政股:37623962,行政许可股:37612055。
(公示期5日)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8日
公示内容:
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单位(人):张清;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彭山张氏眼科门诊部;
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宝珠村4社4号;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门诊部;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眼科、内科、外科(门诊)、麻醉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无;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总额:80万元;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初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