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环保意识,规范化管理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保护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区卫计局指示我中心于2018年5月14日-5月25日,对我区内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私立医院等共计28家单位的污水排放处理情况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级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区内各私立医院。
二、监测标准及项目
监测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项目:总余氯、粪大肠菌群。
三、监测结果
卫计局要求监测的28家单位,全部按计划完成,除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本身有检测报告、阳光医院及凤鸣卫生院无污水采样条件外,共采集医院污水样品24份,所有样品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检验及评判,所有样品均为合格,合格率为100%。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