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眉山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取消或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4

眉山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取消或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以下收费项目。

一、卫生检测

(一)卫生应急检测备用耗材

(二)艾滋病检测

(三)寄生虫检测

(四)疟疾检测

(五)碘缺乏病检测

(六)农村饮用水监测中卫生检测

(七)环境监测中卫生检测

(八)预防性健康检查中的卫生检测

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

(一)涉水产品卫生检验;

(二)饮用水卫生检验;

(三)个人累积剂量监测;

(四)消毒产品卫生检验;

(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六)学校卫生监测等。

三、预防性健康体检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公共场所:影剧院、礼堂、医院、展览馆、车站码头、饭店、院校、托儿所、幼儿园、百货商场、图书馆、文化宫、青年宫、少年宫、俱乐部、舞厅等人员、游泳场馆、其他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

(三)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四)幼托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五)学生结核病的筛查或应急;

(六)学校学生健康检查,按规定由教育部门另行申报和组织。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