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取消或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以下收费项目。
一、卫生检测
(一)卫生应急检测备用耗材
(二)艾滋病检测
(三)寄生虫检测
(四)疟疾检测
(五)碘缺乏病检测
(六)农村饮用水监测中卫生检测
(七)环境监测中卫生检测
(八)预防性健康检查中的卫生检测
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
(一)涉水产品卫生检验;
(二)饮用水卫生检验;
(三)个人累积剂量监测;
(四)消毒产品卫生检验;
(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六)学校卫生监测等。
三、预防性健康体检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公共场所:影剧院、礼堂、医院、展览馆、车站码头、饭店、院校、托儿所、幼儿园、百货商场、图书馆、文化宫、青年宫、少年宫、俱乐部、舞厅等人员、游泳场馆、其他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
(三)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四)幼托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五)学生结核病的筛查或应急;
(六)学校学生健康检查,按规定由教育部门另行申报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