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卫健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眉彭府办函〔2023〕18号)文件精神,区卫健局拟遴选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聘任期限
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共计2名,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任期1年,可以连续聘任。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的法学专家、律师(法律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具有5年以上执业年限、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法律工作者);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遴选公告
由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通过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通告,通告时间为15日。
(二)报名
采用邮件信函报名方式,报名者登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认真阅读“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遴选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下载《眉山市彭山区卫健局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1);使用A4纸打印并如实、准确填写,并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者须提交《眉山市彭山区卫健局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擅长方向,一并提交2个相关案例的卷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
邮寄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二段431号眉山市彭山区卫健局。收件人:眉山市彭山区卫健局综合监督股。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37610029。
(三)评审
报名结束后,由我单位审核汇总报名人员名单,择优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候选人员名单征求候选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
(四)公示和审定
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经本单位审定后,以聘用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五、职能职责
(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疑难解答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方案建议等;
(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
(三)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议和制定;
(四)草拟和修改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五)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书;
(六)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七)为卫健局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八)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调解和社会矛盾化解;
(九)为卫健系统提供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宣讲。
六、法律顾问服务费标准
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采取财政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支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参考现有眉山市彭山区党政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标准(附件2)和往年我局办件量,总额不超过3.8万/年。
七、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违反本方案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卫健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附件2:眉山市彭山区党政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标准
眉山市彭山区卫健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