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我局拟依法注销以下5所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431号,联系电话:028-37610029。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1日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医疗机构登记号(代码) |
1 |
干学平中医诊所 |
干学平 |
PDY00258-451140317D2122 |
2 |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江渔村第三卫生室 |
潘文 |
PDY00164-551140319D6001 |
3 |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江渔村第二卫生室 |
何伟 |
PDY00163-751140319D6001 |
4 |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第二卫生室 |
徐仕明 |
PDY00161-051140319D6001 |
5 |
彭山干氏诊所 |
何大昌 |
PDY00054-651140317D2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