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我局拟依法注销以下5所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431号,联系电话:028-37610029。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3日
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医疗机构登记号(代码) |
1 |
彭山同德医院 |
马井元 |
PDY00074-951140317A1001 |
2 |
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天柱村第二卫生室 |
赵国全 |
PDY00133-851140319D6001 |
3 |
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龙安村第二卫生站 |
黄伟 |
PDY00135-451140319D6001 |
4 |
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公义场社区第六卫生室 |
胡蓉 |
PDY00124-X51140319B1001 |
5 |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中社区第三卫生室 |
王玉梅 |
PDY00185-651140319B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