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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5-22

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依法撤销原核发的《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拟撤销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登记号(代码)

撤销时间

1

张乐柱诊所

张乐柱

PDY00268-051140317D2192

2023522

2

于毅中医诊所

于毅

PDY00265-651140317D2222

2023522

3

圣洁口腔诊所

郑玲华

PDY00267-251140317D2202

2023522

4

眉山佳乐口腔诊所

安毅

PDY00266-451140317D2202

2023522

5

眉山荣耀伊柔口腔诊所

邓憶兰

PDY00264-851140317D2202

2023522

撤销登记批准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与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431号,联系电话:028-37610029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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