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川财农[2020]186号和《眉山市彭山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022年)》及《眉山市山
区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2021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21年度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家庭农场
二、申报名额
(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8日前
四、补助标准
示范类家庭农场每家补助30万元;培育类家庭农场每家补助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申报(6月18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见附件2)。
2.初审(6月23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
3.审核(6月2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
4.实施(6月25-7月2日):公示期满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家庭农场自主实施。
5.验收(11月底前):各家庭农场实施完成并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6.资金拨付(2021年12月中旬):对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拨付规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合格抽检不合格的家庭农场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行验收。
其它未尽事宜以《眉山市彭山区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2021年度工作计划》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度家庭农场示范类和培育项目名额计划表
2.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和示范类项目申报表
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林桦,电话:18990378573,QQ:416468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