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川专合办〔2020〕1号)和《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第十二批(2020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分配我区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推荐名额2个,为高质量完成推荐申报工作,请各镇(街道)按照川专合办文件和《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以及《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推荐申报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37635195
特此通知。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推荐申报的实施方案
2.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