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按照《眉山市彭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眉山市彭山区全面依法治区2019年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我局认真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鸿涛任组长的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治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眉山市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委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明确了张鸿涛为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我局依法治区工作领导职责,落实了相关工作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业务工作的开展。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列入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难点问题,做到法治建设与部门工作共同推进、相融互促。大力推进“法律七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切实做好本部门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并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做好维稳、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
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法治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推动依法治理工作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
二、依法决策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完善了党委议事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了决策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决策办法》。建立了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了决策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依托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开展决策合法性事前审查。认真清理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成了网上承接认领和公示公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法律规定做到诚实守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按要求认真清理了本行业规范性文件,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废止了部分失效文件,做到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对本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修改完善相关文件规定提供依据。
三、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完善了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复议调解应诉工作机制,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案件等情况发生。
四、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决策办法》,依托法律顾问,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合实行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了我局农牧行政执法大队机构和人员编制。积极推进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各乡镇街道畜牧站和农业服务中心进行了行政执法授权。
严格执行了修订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和新建立的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2019年共办理案件21件,其中农药3件、肥料1件、兽药3件、畜牧动检9件、渔政5件(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渔政案件2件),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8.3478万元。调解处置涉农纠纷1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15.5万元,得到圆满处理。获市级优秀案卷2件。
一是认真开展了2019年度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检查饲料生产企业20家,饲料经营摊点10个,养殖场2个,抽取生产企业样品60个,经营单位样品6个,经检测全部合格。组织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次抽样任务,共抽取样品79个,经检测,合格率达100%。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到目前共检查企业20个,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发现安全隐患5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认真开展农资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了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专项检查6次、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专项检查5次、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5次。参与农资纠纷调解1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15.5万元,得到圆满处理。对全区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620人次,检查农资门市120余家,兽药门市40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例8例,农药3例,肥料1例,兽药3例,动监1例,有效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
四是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监管,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加大了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力度,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监督检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报检率达100%。全区没有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未发生一例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保持高压态势对屠宰场进行拉网式巡查,共巡查510场次,出动执法人员1570人次,经过整治全区屠宰检疫报检率、检疫率达100%,进场代宰猪耳标佩戴率100%,票证相符率95%以上。全区6家屠宰现进场生猪非洲猪瘟自检率达100%。另一方面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监管与监测,与屠宰场点主签订《无“瘦肉精”承诺书》,共发放、回收“瘦肉精”检测卡4000套,未发现一例阳性。保障了我区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五是切实加强兽药行业监管,对全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25次,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兽药市场。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农业部发布的12批假劣兽药进行核查,目前未发现有假劣兽药流入彭山市场。完成了兽药经营企业溯源系统建立,全区42家兽药经营企业完成了溯源系统注册与上传,实现了对兽药行业使用互联网监管。
六是认真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开展饲料企业免税、安监抽样,共计抽样品98个,490份。监督检查饲料生产企业23家,共46次,其中13家需要整改,复查整改已完成。同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七是大力开展渔政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210余台次,执法人员860余人次,制止涉嫌非法捕捞人员下河11起,收缴非法捕捞渔具36套,放生非法捕捞鱼获100余公斤,立案处理5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起。
五、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情况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我区农业农村行业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内容,定期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现承担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共计63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32项。
按照区行政审批局工作要求,以及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在区党务政务中心安排入驻2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行业党务政务窗口服务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专门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窗口人员及时办理现场接办事项和受理转办事项,并按程序督查责任部门或协办部门及时办结。推进“最多跑一次”, 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今年以来,共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06项,按时办结率100%。
全面实行了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认真清理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完成了网上公示公开。
六、创新开展法治示范创建
我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区和乡村振兴法治示范区建设。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我局狠抓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工作,防止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制定出台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彭府办函〔2018〕71号)和《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组织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了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转运站。已回收处置各类农业固体废弃物达1万多个。
七、存在的问题
在农业执法中跨行业、跨区域协调配合不够,对部分涉及不同行业和其他区县的涉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今后将大力争取上级领导和部门的支持,积极协调其他行业和区县的执法部门,大力打击相关涉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眉山市彭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眉彭委办〔2017〕48号)和《眉山市彭山区全面依法治区2019年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继续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大力开展“法律七进”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严格行政执法,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