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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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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评选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11-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九条措施》(眉彭委办〔2015〕48号)》和《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评选办法》及《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评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提档升级,发挥星级家庭农场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评选条件

(一)规范管理好。

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种植管理、农药安全、产品追溯等制度。三星级家庭农场有财务账目。

(二)经营效益好。

利用或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一星级家庭农场年产值在20万元以上,三星级家庭农场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三)技术示范好。

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按其实施,环保达标、环境优美;具备节水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和农旅、林旅结合模式,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强。

(四)品牌创建好。

有商标,有品牌,有统一的产品包装。

(五)社会评价好。

参与脱贫攻坚成效明显,按期足额给付了土地租金和其他费用,无不良反映。

三、评选程序

(一)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2日-11月13日)。

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办法》、《实施方案》等,并报局领导批准。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13 - 15日)。

利用通知、会议、公示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三)申报阶段(2019年11月15日-11月19日)。

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眉山市彭山区“星级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1),产品注册商标以及有关认证、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和文件复印件,财务账目佐证资料,使用统一商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印章。

(四)评审认定阶段(2019年11月26日前)。

由“星级家庭农场”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其中一星级家庭农场须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命名表彰阶段(2019年11月29日前)。

对2019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进行命名和表彰奖励。

四、申报和评选名额

评选一星级家庭农场10家和三星级家庭农场3家;申报三星级家庭农场须是已命名的二星级家庭农场(名单见附件2),一星级家庭农场的申报每个乡镇(街道)不超过2家。

五、其它事宜

(一)成立2019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

(二)家庭农场场主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现象的取消评选资格。

(三)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28-37635195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度“星级家庭农场”申报表

2.已命名的二星级家庭农场名单

3.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评选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 附件【附件1、2、3.doc】已下载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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