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眉山市农业局《关于提前开展2019年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眉市农计[2018]4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实施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提前开展我区2019年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储备,请你们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沼气工程储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种类
(一)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
该项目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由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补助标准为:省级财政补助5200元/户,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1300元/户。其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委会重视和支持项目建设,项目点农户用沼气的积极性高,自愿配套筹资,自愿有偿用气。
2、必须确保能够顺利实施,按期完成。不得储备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项目,储备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政策。
3、有稳定、经济的发酵原料来源,发酵原料能满足供气要求(每供气一户至少需要存栏3头猪单位的发酵原料),优先选择项目点或项目点附近有养殖场的农民聚居点;
4、必须与农业产业相结合,项目点周边应有能消纳沼渣沼液的种植基地,优先支持养殖业、种植业同步发展的业主。
5、项目所在村或养殖场业主能够提供建设沼气工程和供气站的土地。
6、项目点周边农户居中集中(不少于50户),且未开通或未规划开通天然气;只能向工程周边农户供气,要与供气农户达成供气协议,鼓励供气收费模式,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严禁为学校、养老院等供气。
(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
该项目属国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下达。补助标准为:一是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日产沼气500立方米及以上),中央按1500元/立方米沼气生产能力补助;二是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日产生物天然气10000立方米或沼气16700立方米),中央按2500元/立方米生物天然气生产能力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5000万元。其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沼气专业化运营条件,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够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占总投资的65%)。
2、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单位还应具备生产、销售、安全管理生物质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经营许可;
3、具有充足、稳定的原料来源(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能提供日产沼气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发酵原料(如养殖场,存栏需5000头以上猪单位),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能提供日产生物天然气10000立方米(沼气16700立方米)以上的发酵原料,原料收集半径20公里以内,其中半径10公里以内能收集80%以上的原料;
4、确保沼气不排空,其中: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生产的沼气可发电、向农户供气、企业自用等;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生产的生物天然气可并入城镇天然气管网、车用燃气、灌装销售等;
5、项目点周边有消纳使用沼渣沼液的农田(每立方米沼气生产能力需0.5亩以上农田消纳),确保沼渣沼液不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安评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确保能当年开工建设。
二、项目储备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和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的储备要求,根据你乡镇(街道)的建设意愿、建设需求和实施能力,合理确定项目储备的种类、数量和规模,于2018年9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农牧局提交项目申请书,并填报《四川省2019年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储备表》和《四川省2019年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储备表》。
特此通知。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