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90号)文件,下达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165人。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认定不超过3所培育基地承担彭山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眉山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基地、农业高校等公益性培育基地或其他具有涉农专业的社会民办培育基地;
(二)具备一定的教学、实训条件和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育的能力;
(三)具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要的培育场所、专业师资队伍、现代化教学设备以及实践实训基地;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育特点,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较好的农民培育基础与业绩;
(五)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严格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承担培育任务;
(六)近三年(2015-2017年)内的培育业绩,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报名
(一)申报时间:2018年9月3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18:00时(北京时间)止。逾期送达的申请报告恕不接收。
(二)申报方式:各培育基地向眉山市彭山区农牧局提交纸质申请报告。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报告。
(三)申请报告提交地点: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办建设路206号区农牧局科教中心。
三、科学遴选、择优认定
报名截止后,区农牧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农口纪检组相关专家对培育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培育条件、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评估、量化评分(见附件1),评审择优选定培育基地。同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申请报告组成
培育基地的书面申请报告由培育基地认定申请表和认定彭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的申请报告两部分组成(见附件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一) 基地资格证明材料
1、公立培育基地资格证明材料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组织基地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培育基地资格证明材料
①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组织基地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明材料:专、兼职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兼职教师聘书(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7632100(办)18990357679
特此公告。
附件:
1、眉山市彭山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认定评分表
2、眉山市彭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认定申请报告样式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