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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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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2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49号)精神,2018年中央财政对彭山区支持涉及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等,根据具体任务清单和方案,扶持家庭农场3家,农民合作社1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主要建设标准化种养,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质优良品种,购置农业机械装备、农产品初加工、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提升自身发展能力。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并编制实施方案,由家庭农场自主实施。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可按建设进度预拨部分资金;工程竣工后,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全额拨付资金。

二、农民合作社。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国家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建设营销体系、自主品牌、产品加工、产品包装、仓储设施、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高质量农业,提升农民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引领带动能力。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按入社成员人数平均量化,其份额记入成员账户、参与盈余分配。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并编制实施方案,由农民合作社自主实施。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可按建设进度预拨部分资金;工程竣工后,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全额拨付资金。

请全区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对照扶持项目具体要求,有相关需求或意愿的,于2018年8月28日前到区农牧局农经站参与申报。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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