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
申报条件:补贴对象为彭山籍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彭山区外籍在彭山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发放标准:彭山区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执行标准为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流程:(一)自主选机购机→(二)补贴资金申请→(三)补贴资格确定→(四)补贴资格公示→(五)补贴资金结算→(六)补贴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