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6号)和省农经总站印发《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财政家庭农场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已评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2、已录入2017年底更新完善的全省家庭农场名录库。
3、近三年已获得省级或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家庭农场不纳入申报范围。
4、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或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家庭农场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项目资金实施范围
1、主要用于标准化圈舍、田间排灌、田间调整、田间提蓄、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质优良品种。
3、购置农业机械装备、农产品初加工、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4、家庭农场自身能力建设。
三、项目扶持单位数量及资金额度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6号)资金分配计划,我区家庭农场建设2个,每个补助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资料,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区农牧局农村经营服务站。区农牧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评定,确定建议名单报相关领导确定扶持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028-37634785。
眉山市彭山区农牧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