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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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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3-10

随着我区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深入,全区面临的植物疫情入侵风险不断加大,对种植业生产构成了巨大威胁。为确保疫情得到及时的监测处置,控制疫情不恶性传播蔓延,现就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进行修订。《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柑桔溃疡病和黄龙病都是国际国内重要的植物检疫对象,当前柑桔溃疡病和黄龙病的防控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一旦传入定植危害,很难予以根除,目前我省仍有多个县(市)发生危害。对此,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风险意识,防止苗木滥调乱引,切实加强检疫工作,切莫麻痹大意,留下检疫隐患风险。

二、强化检疫监管,规范检疫程序

要突出重点作物、重点区域,从生产、经营、调入、调出等各环节切实加强种子苗木检疫监管,严格落实种子苗木繁育基地登记工作,准确掌握本区域基本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附件1),建立档案,并及时上报植保站(4月底前),实施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之相关规定,监控种子苗木引种。

要指引业主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办理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申请办理合格的《检疫要求函》和《植物检疫证书》,避免从疫情发生区调运苗木种子,严格办理种苗调运检疫手续,防止引种时带入检疫性有害生物。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群查群报、群防群控,对来源可疑、无检疫手续的种苗,要重点监控,定期跟踪监测调查,与区农业局植保站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作物各时期生产现状。

三、开展检疫宣传,强化案件查处

要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检疫宣传,宣讲《植物检疫条例》,强化法治意识,宣传柑桔溃疡病、柑桔黄龙病、水稻稻水象甲等病虫所造成的巨大危害和潜在风险,让广大群众和业主充分认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危险性,了解检疫法规并自觉遵守检疫规定。

强化市场巡查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乱引滥调违法行为。在种苗调运销售高峰时期,要严肃查处无证调运、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对带有疫情的种苗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对违规调运或串换种苗当事人,要按照植物检疫法规视情节轻重,进行说服教育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疫情监测,落实疫情报告

要完善检疫监测网络,对重大疫情及高风险疫情加强监测。在全区各乡镇设立疫情监测点,对柑桔溃疡病、水稻稻水象甲等重点对象实施区域监测全覆盖,确保疫情早发现及时预警,切实开展疫情普查工作,发现疑似症状,及时上报并采样送检,一经鉴定确认,立即依法处置,将疫情危害控制在较小范围之内,避免疫病扩散蔓延。

五、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疫情防控

要突出重点疫情、重点作物和重点区域,落实疫情监测预警与阻截防控措施,加强柑桔溃疡病、柑桔黄龙病、水稻稻水象甲等疫情的防控工作,依托农业部门检疫项目资金,建立重大疫情防控示范区,示范带动大面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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