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15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川农业函〔2015〕363号)精神,按照《眉山市彭山区2015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眉彭农业〔2015〕31号)要求,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农业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了2015年社会化服务水稻病虫防治验收小组,验收组通过在水稻病虫防治期间多次检查,察看统防统治实施的情况及效果,察看相关服务证据资料,对眉山市万物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水稻病虫统防统治进行了检查验收:按照方案要求农业局与该服务公司签订了4.5万亩购买水稻病虫防治服务合同,该公司与实施村签订了防治协议,经乡镇、村对防治面积进行了统计和农户确认,该服务公司完成实际防治面积为35168亩,符合服务质量标准。为了确保该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验收结果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农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28-37630366。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局
2016年12月5日